东北网3月11日讯(记者 顾硕)经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消费者协会历时两年,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之上,制订了《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处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3月12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三包期限和哪些情况下必须退换货。《办法》规定,家具商品三包期限为两年。同时具体规定,“木家具断榫、部位变形、结构松动”,“金属家具焊点断裂”,“竹家具、藤家具、石材家具开裂”,“各类家具商品不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甲醛、重金属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等9种情形属于家具商品发生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发生所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退货;在30日以外、60日以内发生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在60日以外、2年以内发生、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为广大购买的人换货,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对家具商品三包期限和退换货条件做出如上规定,就在退换货上明确了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和消费的人的具体权利,大大有利于避免消费争议产生和解决消费争议。
《办法》明确了退货折旧率为0.05%。《办法》规定在黑龙江省境内向消费者销售的家具商品,其退货折旧率按每天0.05%执行。合理地平衡了经营者和消费的人之间在退货折旧率上的利益关系。
《办法》明确了家具商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释放量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办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对制售的家具商品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释放量,以合格证、标签、说明书等多种形式明示。这样规定,将压缩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及释放量高的家具商品的市场空间,提升绿色环保家具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家具商品消费者的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