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商业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引领向上向善的商业广告新风尚,协助广阔商场运营主体依法从事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令和法规和政策规则,现就在商业广告中掌握正确导向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国旗、国歌、国徽以及、人民大会堂、新华门等代表国家形象或标志国家庄严的元素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不得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军旗、军歌、军徽、军服以及中国人民从前配备的制式服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不得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不得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形象以及说话、相片、题词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六、不得运用或许变相运用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安排的称号、标志标识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七、不得在商业广告中曲解党史、新中国史,宣传前史虚无主义以及借政治灵敏事情、灵敏问题“博眼球、赚流量”。
八、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宣传、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点思维以及民族轻视、种族轻视、宗教轻视、性别轻视、地域轻视、工作轻视等。
九、不得在商业广告中运用不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以及含有其他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庄严,损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爱情的内容。
十、不得将英豪勇士的名字、肖像用于或许变相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危害英豪勇士的声誉、荣誉。
十一、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声称“”“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
十二、不得在商业广告中违反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宣传奢侈吃苦、拜金主义。
十三、不得为各类假造、变造的“勋章”“奖章”“留念章”“留念币”“留念钞”“留念邮票”等物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十七、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软色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十、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含有其他违反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及中华优秀前史传统文化的内容。
各商场运营主体要严厉执行商业广告宣传主体职责,严守商业广告宣传导向底线。对发布导向问题违法广告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规则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峻的揭露曝光或归入严峻违法失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