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可以落户吗?能装修吗?入住公租房这些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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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可以落户吗?能装修吗?入住公租房这些你要知道!

2025-09-09 08:41:49
  • 产品概述

  下周又一批公租房保障家庭即将入住新居,大家关心:可以落户吗?能装修吗?可以换房吗?……入住公租房必须要格外注意什么,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可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户口迁移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公基础〔2017〕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户口迁移。迁入户口前需到房源对应的公租房房管理服务中心签署《户口迁移承诺书》,持承诺书至属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退出住房保障的,应按照《关于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户口迁移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户口迁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户口迁出的,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也将发函至公租房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施户籍强制迁移。

  答:不可以。公租房已经实施套内装修,承租人不得进行二次装修或拆改。不得更改房子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还有要提醒的是,承租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本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此外像一些常规的也要注意,比如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电梯厅、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或公共区域,不得将自行车、花盆、衣架等私人物品摆放在共用部位或公共区域。

  答: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满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住房需求,市住保房管局出台了房源调换、房源调整等多个便民举措。

  为了满足已选定房源住房保障家庭之间,因各自现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可在租赁期内申请相互调换房源(剩余租赁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可办理),但租赁周期内累计换房次数不允许超出2次。换房业务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首页“公租房(廉租房)自助换房大厅”操作,保障家庭可以在线发布、查询意向房源信息,互相结对后至双方房源任一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换签手续。

  (2)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房源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也就是一居室对一居室换,二居室对二居室换。

  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因结婚、生育等问题造成保障家庭人口增加,可按照配租原则申请调整配租房源户型。

  (2)因共同生活的亲属死亡、离异等问题造成保障家庭人口减少,可按照配租原则申请调整配租房源户型。

  (3)因租金承受能力原因,保障家庭可在符合配租原则的前提下申请将房源从较高土地等级调整至较低土地等级。

  (6)父母与子女各承租一套不一样的区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如父母其中一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因家庭照顾需要,可共同申请调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区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较高土地等级房源的一方申请调整至承租较低土地等级房源一方所在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7)共同生活的亲属为两人(夫妻除外),其中一方为10周岁(含)以上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可申请调整至就近成套两居室房源。

  (8)保障家庭小两口的父母、成年子女在配租后因工作、收入等条件变化符合届时作为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准入条件的,可计入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数申请调整至就近符合届时家庭人口数配租原则的房源。届时如成年子女退出该配租房源另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该户申请家庭应重新调整至就近原户型房源,该成年子女不受放弃配租后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的限制。

  (9)因家庭照顾需要,保障家庭小两口父母有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该家庭可申请调整至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所在地附近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保障家庭小两口一方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或子女满足下列第②③④三类条件之一的,该家庭可申请调整至子女、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所在地附近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10)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有一类重大疾病患者,需就近就医的,可申请至就医医院附近的同户型或更小户型房源。

  需要注意的方面:① 上述因第(4)、(5)两种情形申请房源调整的,原则上仅限调整一次。

  ② 保障家庭人口虽有增减,但按配租原则,当前承租房源居室数已无改善可能性的,不属于可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形。

  ③ 由二居室调整至一居室的申请家庭,需签订放弃二居室配租承诺书,调整完成后若家庭人口数无增加,不能再次申请调整回二居室房源。

  ④ 上述因第(9)情形申请房源调整的,选定房源后即可提交申请,其他情形须签订租赁合同后才可提交申请。

  ⑤ 参加项目预登记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自租赁合同期开始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房源调整。

  答:对公租房小区地下包月车位有租赁需求的,可以搜索进入“杭州安居租赁”小程序,通过 “我的停车位” 模块提交需求,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合同签署。地下车位的包月租赁对象,原则上应优先为本小区公租房承租人,一套公租房原则上只能按以下条件在本小区申请一个车位,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公租房承租人持本人车辆行驶证申请车位的,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名字需与公租房承租人一致;因工作需要用单位车辆上下班的,需提供单位车辆的行驶证及承租人和单位的用工关系证明;从事运输行业的应提供与申请人一致的营运证或营运合同。

  第二类:公租房承租人使用非第一类车辆的,需提交承诺书,明确使用车辆来源,并承诺车辆由其本人使用,若 被查实非本人使用的或存在转租车位等情况的,取消车位租赁资 格并按市场租金补交车位租赁费。

  保障家庭预登记提交后,由物业公司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车位的选择和租赁顺序,物业公司依据摇号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根据顺序开展车位租赁,原则上摇号结果有效期及租期不超过一年,且不允许超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期限。在当年度摇号完成后,若仍有租户申请车位的,原则上按“杭州公租房”App 上的申请时间先后排序,若遇公租房集中交付的,还应再次以摇号的方式确定该批申请人的顺序,并结合小区当前申请人的排序进行安排,排序有效期及租期不允许超出本小区其他申请人。

  公租房承租人租赁地下车位的,租赁费以市财政局要求的收费标准为准,物业管理费按本社区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由车位承租人支付。目前收费标准为租赁费100元加物业管理费。

  对于小区路面划线的临时停车位的申请,保障家庭直接向物业公司申请办理,依照各社区物业报审过的停车方案执行。

  答: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对违规违约使用公租房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种种人防加技防的手段,巡查处置各类违规违约行为。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答:保障家庭发生了违规违约行为的,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能采用以下措施:

  (1)可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承租人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对于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4)可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5)可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6)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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