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实落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面向全区征选第二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参与。
(二)征选程序。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由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届时由省商务厅汇总入选企业和商户目录,并在官网进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管,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企业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支付受理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产品类别,符合数据上传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区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开具甘肃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良好的企业经营商业信誉,拥有相对应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失信惩戒期内。
3.能够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这类的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和搭售。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家电产品。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经营稳健,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执行产品说明书里面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伙伴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销售符合《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公司制作的产品的企业优先。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场地,能够将回收车辆交协议合作回收企业。
5.与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企业销售发票开具地在我区。
1.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瓶车,特别是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及在商业场所内非独立收银的销售门店。
3.网点布局能够很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家具销售企业还应具备免费上门收旧的能力。
4.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5.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务必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名或区商务局商贸流通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