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估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有年限均匀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变。
年折旧额=(原价-估计净残值)÷估计运用年数的约束=原价×(1-估计净残值/原价)÷估计运用年限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估计净残值率)÷估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年折旧额=(原价-估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明,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次序别离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