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很流行的7天无理由退换,在新三包法中也有了,不过不是无理由,而是出现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可以退换车。
另外还降低了使用补偿系数,能够大大减少消费者向销售方支付的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例如你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在行驶了1万公里后出现上述的问题是需要厂家退换,那么你需要支付的补偿款为100000×10000/1000×0.5=5000元
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上的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明确销售者为广大购买的人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上的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针对这几年频频爆出新能源车型动力电池衰减的问题,去年我们也做过两次报道,关于广汽埃安和北汽新能源的纯电车型充不进电和掉电快的问题,曾经这样一些问题都得不到法律保障。
但是这次新三包法增加了关于新能源车型的内容,要求车企在三包凭证上写明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可以供消费者参考,但是仍没有说如果真实情况比限值低得多该怎么样处理,若是碰到这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护权益呢?
目前新的三包法是规定了三包凭证上必须要明示电池容量的衰减限值,这样规定也还是为了后续电动车车主的维权有了一个明确标准。很多厂家都是以电池衰减20%为评判,这个标准完全是由厂家来决定的。电动车车主在维权的时候就面临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那在后续法条的执行过程中如果说电动车车主发现,电池衰减是明显超过了限值,那就是一个很明确的质量问题。
除了新能源车型,家用皮卡也被列入新三包法。也许是因为近几年慢慢的变多车企开始销售城市皮卡,也有更多消费者选择这些车型,所以家用皮卡也拥有法律保障了。
关于售后维修等问题,新三包法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还规定生产者也就是厂家不能故意拖延,或是没有正当理由地回避、拒绝经销商和车主提出的诉求。否则会加大违反法律处罚力度。
而对于在4S店维修保养还是在外面修理厂这样的一个问题的争议,也做出了法律规定。根据新三包法,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哪里维修保养,只要在有国家资质的修理厂,都能继续享有国家三包法的保障。
另外对于三包凭证这一点,只要能够核实购车信息,就不需要消费的人提供三包凭证,如果消费者遗失了三包凭证,销售方也应该立即免费补办。
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买车时花费的登记费、加装费等服务的损失,都能够获得赔偿。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做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的人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广大购买的人及时免费补办等。
·以前的三包法是规定如果销售者在接到消费者提出更换退货的书面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做出一个书面的回复,如果十日内不进行更换退货的话,那就视为拖延或拒绝。
·那现在新的三包法改了以后,它是没有书面的要求了,也就是说销售者也是在十日内做出一个答复,但是能不是书面的。需要说明理由是不是满足更换和退货的条件。那如果是符合更换和退货的条件,必须要在收到消费者这个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做一个更换和退货,并且要出示换车证明以及退车证明。